发布日期:2025-04-29 19:40 点击次数:169
数字货币带来的风险与挑战
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因其去中心化发行、数量稀缺等特性受到投资者的青睐,市场规模不断扩大,种类不断增加,引发了全球各国的关注。然而,在数字货币方兴未艾的同时,其背后的风险不容忽视。
一是投机盛行,泡沫充斥。数字货币的价格不以货币锚为准,没有价值支撑,导致价格波动剧烈,容易成为炒作工具,诱发了大量的投机交易,也酝酿了巨大的泡沫。二是假币泛滥,劣币横行。在利益的驱动下,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迎来了爆发式发展,以太坊、瑞波币、莱特币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,此外,“空气币”“山寨币”“传销币”等各种假币、劣币开始盛行于市,使得数字货币市场鱼龙混杂。三是首次币发行(ICO)项目缺乏监管,违法犯罪活动猖獗。ICO项目缺乏监管,融资流程简单,创业公司凭借一纸“白皮书”就可以疯狂圈钱,导致大量ICO项目演变为一场披着金融科技的外衣,融合众多金融手法的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、洗钱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。四是交易平台事件频发,信用危机迭起。目前除日本等少数国家实行持牌经营外,其他国家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大多处于自由发展状态,各种交易平台的资质参差不齐,存在蓄意操纵价格、抗风险能力差、容易遭受黑客攻击等问题。
数字货币本身具有较大的技术创新性,给各国监管机构带来极大的挑战。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、去身份化、无疆域化等众多特性,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摆脱现有的监管体系,给网络犯罪带来有利条件。当犯罪分子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、毒品交易、赌博、逃税等犯罪活动时,交易匿名性能够助其逃过监管当局的监控,使执法机构无法对其真实身份进行追查,从而增加了执法机构追踪犯罪分子活动和行为的难度。数字货币市场是一个全球性市场,目前尚没有形成一个全球协调一致的监管规则,导致不同国家及主体之间的国际监管合作受到限制,无法有效打击依靠数字货币进行的国际犯罪。
https://www.trustqb.com.cn各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实践
随着数字货币的风险体验加深,各国逐渐认识到对数字货币监管的必要性。目前,世界范围内没有形成统一的框架举措,在此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简要归纳。
美国将数字货币纳入现有的证券监管体系,通过原有的证券监管模式进行监管。2017年7月25日,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发布通告,拟将虚拟组织发行和销售的数字资产纳入联邦证券法监管范围,TrustWallet钱包官网版下载监管举措主要包括道义劝告、发表声明、起诉调查等。2019年7月, TrustWallet钱包安卓下载SEC为数字货币领域的合规项目放行,采取豁免措施或出具无异议函。
英国对数字货币实施沙盒监管模式。2015年3月,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(FCA)率先提出监管沙盒概念。按照其定义,“监管沙盒”是一个“安全空间”,在这个“安全空间”内,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、服务、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,而不用在相关活动出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。2018年3月,Coinbase首获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颁发的电子货币许可证(e-money license),允许其在当地提供支付服务、发行能够用于银行卡和互联网及电话支付的数字货币替代产品。
新加坡对比特币的监管相对宽松,明确比特币不具有信用货币地位,但可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投资。2016年11月,新加坡金融监管局(MAS)提出了金融科技产品的“监管沙盒”,使新加坡成为继英国之后全球第二个推出“监管沙盒”的国家,表明当局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友好,监管较为宽松,对ICO的发行采取适当监管,需要在金融管理局提前备案及授权。
日本则对数字货币持积极监管的态度,通过立法明确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,并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对数字货币进行管理。2016年5月25日,日本国会通过《资金结算法》修正案,正式承认虚拟货币为合法支付手段并将其纳入法律规制体系之内,从而成为第一个为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法律保障的国家,该法案已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。2017年3月,日本内阁承认比特币合法,取消从交易所购买比特币交易的税。同年9月,日本国家税务局宣布,来自加密货币的收益须缴纳个人所得税,分类为“杂项收入”。
我国高度关注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的风险问题,并对其发行和交易采取了严格的措施,明令禁止数字货币发行流通。2013年12月,在比特币尚未大火之时,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,通知认定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,不能作为货币流通。比特币在国内的发展受到制约,仅作为一种投资商品在数字货币平台进行交易。2017年9月,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了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公告认定代币发行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,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,各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,非法定数字货币的场内交易正式退出了我国的舞台。
完善数字货币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
一是加强技术攻关,克服现有技术缺陷。一方面要完善分布式账本技术、加密技术等底层技术,克服区块链峰值处理性能差、交易节点脆弱、缺乏错误补救机制等诸多理论和技术上的困难;另一方面,要保障数字货币的载体安全稳定和易操作性,目前手机作为终端的交易载体已经十分普遍,对推进数字货币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,因此要完善手机支付软件的设计,确保支付和存储的便捷与安全。
二是建立健全数字货币监管框架。政府应明确数字货币的概念界定,确定其合法地位,并构建数字货币监管框架,例如在《中央银行法》或《货币管理条例》中给予数字货币官方定义和合法地位,设计好监管原则和监管标准,平衡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。与此同时,要明确数字货币监管部门及其职责权限,根据数字货币的跨界化特点,由央行牵头,联合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,建立联席机制或专门工作小组,加强统筹协调。
三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,共同应对数字货币风险。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和全球性特征模糊了监管的边界,使其监管超越了国界。目前,国际上关于数字货币的监管模式尚处于萌芽阶段,各国监管态度不一、差异巨大,提升监管的国际协同性和一致性,是数字货币监管国际合作的趋势。因此,应充分利用G20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,促进国际数字货币交易信息共享,建立数字货币的国际合作机制,共同应对数字货币的风险和挑战。
四是稳步推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。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无国家信用背书,价值波动较大,存在诸多风险,因此以政府主导数字货币发行,用其信用作为担保,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未来的必然趋势。目前,我国正在积极研究并计划推出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,央行数字货币闭环测试已经开始。当然,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,也是一个复杂的大型系统工程,必须解决其在支撑技术、金融体系、流通环境建设以及监管框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,针对发行、流通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,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,为后续放宽市场准入提供监督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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